相信大家打包時常常會面臨到相同的狀況:
「這個可以帶嗎?」、「那個可以帶嗎?」
如果有這種疑慮時,通常建議就不要攜帶,以減少被海關要求丟棄或罰款的風險!
入境攜帶現金規定
為防止洗錢等不當金錢使用,依規定入境日本不可攜帶超過100萬日幣(約台幣30萬),包含現金(日幣以及各國貨幣)、支票、本票、股票等可以兌換等值金額的票據證券,超過者須另外向海關申報。
※攜帶超過1kg的金塊(純度90%以上)也需申報!
※信用卡不限張數
免稅品入境限制
酒精 |
酒精濃度低於24%無限制; 24%-70%總容量不可超過5公升; 超過70%不可出境。 ★攜帶者須年滿2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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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 |
雪茄100支卷 / 煙400支 / 其他菸類500克。 ★攜帶者須年滿20歲 |
香水 | 28ml以內。 |
禮品 | 市價20萬日圓以內之物品。 |
日本入境須知
- 毒品、刀槍械、盜版/仿製品、猥褻刊物均禁止攜帶入境。(指甲剪、瑞士萬用刀可以,但須託運)
- 化妝品、隱形眼鏡、成藥限帶2個月分以內用量。
- 「肉製品」無論何種形式都不可攜帶入境。(肉粽、肉包、肉乾、香腸等皆不可)
- 蛋類不可入境。
- 生鮮水果不可入境。(水果乾、蜜餞、鳳梨罐頭等製品可)
- 海鮮製品可入境。生海鮮不可
放置於隨身行李之物品
打火機 | 每人限制攜帶1個小型打火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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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 | 僅限個人使用之電子菸 |
行動電源 |
▪ 鋰金屬電池:其鋰含量不得超過2公克。 ▪ 鋰離子電池:不得超過100瓦特/小時。 |
雨傘 | 依航空公司規定,視款式可隨身登機或放置於托運行李 |
液狀、膠狀及噴霧物品類 |
▪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一百毫升,並須裝於一個不超過一公升 (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 (見圖1),且每位限帶一個透明塑膠夾鍊袋。不符合上述規定者,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見圖2)。 ▪ 攜帶必要但未符合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須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放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
(圖一)
(圖二)
放置於托運行李之物品
自拍棒、相機腳架 |
▪ 自拍棒收合長度大於25公分 ▪ 腳架管徑1公分以上,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超過六十公分以上,必須托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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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用品類 | 如棒球棒、高爾夫球桿、曲棍球棍、板球球板、撞球桿、滑板、愛斯基摩划艇和獨木舟划槳、冰球球桿、釣魚竿、強力彈弓、觀賞用寶劍、 雙節棍、謢身棒、冰(釘)鞋等可能轉變為攻擊性武器之物品。 |
棍棒、工具及農具類 | 各種材質之棍棒、鋤頭、鎚子、斧頭、螺絲起子、金屬耙、錐子、鋸 子、鑿子、冰鑿、鐵鍊、厚度超過0.5毫米之金屬尺及金屬游標卡尺等可做為敲擊、穿刺之器具。 |
尖銳物品類 |
▪ 如弓箭、大型魚鉤、長度超過五公分之金屬釘、飛鏢、金屬毛線針、 釘槍、醫療注射針頭等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 ▪ 因醫療需要須於航程中使用之注射針頭,由乘客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檢人員提出申報並經同意攜帶上機者不在此限。 |
刀類 | 如各種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美工刀、牛排刀、折疊刀、手術刀、瑞士刀等具有切割功能之器具等。 (圓頭之塑膠及奶油餐刀可放置於手提行李內。) |
槍械類 |
▪ 各種材質之玩具槍及經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許可運輸之槍砲、刀械、警棍、警銬、電擊器(棒) 等。 ▪ 含有爆裂物、高壓氣體或鋰電池等危險物品之電擊器(棒)等,不得隨身攜帶或放置於手提及託運行李內。 |
其它 | 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